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的文件要求,现将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在东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含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24日;到确认点现场审核时间为6月24、25、28、29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一)请申请人下载《东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附件1)了解详细报名信息和要求。(二)申请人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时,须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严格按照东莞市最新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三)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件原件并要提供有效验证证明:1.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学历验证报告。2.持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3.普通话无法通过在线核验者,需提供当地语委办出具的普通话成绩证明。4.咨询电话:0769-23126189、0769-231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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