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证
根据国家有关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广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校将举办广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欢迎参培。
培训对象及条件
1.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含副长)及其他从事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任职前或任职后尚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教师;拟任或后备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人选。
2.培训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2)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年满23岁;
(4)所在单位推荐
3.条件不符谢绝参加培训,所交资料必须真实,因资料引起毕业问题,我校不负责!
详询:蒋老师 手机 1371204620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