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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A/B/C证、特种作业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当明确,其他地区住建部门应当认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发的电子证书应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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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数据的信息化,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是其重要切入口。随着2017年9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张电子证书在江苏省的诞生,各资质证书的电子化试点工作逐步在多地开展:
2018年5月, 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于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
2018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于河南、福建、吉林三省和北京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
至此,全国各地已经开展电子化试点的证书共达七种
建筑施工: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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