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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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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改革的实施实现了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也就是说,在之后的工作中,通过职称考试将更容易被聘用和晋升。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并且实施意见中表示: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
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职称考试有望出现互认互免政策,通俗一点就是“免考机制”。财会行业在发展变革,政策也将顺应发展不断变革。虽然现在尚未出炉相关新政策,但我们还是可以期待一下。
此前,在广东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征求《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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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在发布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了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不同级别的职称也就意味着有不同薪资和待遇,他们的差距超乎你的想象。
有无会计职称的区别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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