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考前须知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
(一)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广东省内居住证或社保卡、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除以上证件,任何其它证件无效。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上机考试的,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带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如手机、笔记本、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等)不准带入考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且手机等电子仪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除规定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和科目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外,其它职业和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或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进入考场后,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答题时,有答题卡(纸、卷)的,须按要求将答案写在答题卡(纸、卷)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答题卡(纸、卷)上的填涂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蓝)色钢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如有答题须知(指南)的,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作答。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件)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夹带、换卷。违反纪律者,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试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及批评教育。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规定放置的;
2.考试未开始提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后仍然继续答题的;
4.考试开始后,未在下发的考试资料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异常动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不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有旁窥、互打暗号、交流答案等行为的;
3.以任何形式携带、夹带或抄摘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的;
4.接传答卷(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答卷中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移动电话等带储存或通讯功能的工具的;
7.考试结束后未上交草稿纸的;
8.准考证上有任何标记或其他文字、图形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成绩及考试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单位处理或处分。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
3.威胁、贿赂、公然侮辱、诽谤或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报考资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替考)及代(替)他人考试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省中心常用考场地址示意图: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4977120-50.html
二、部分职业(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员、保育员、企业培训师(3-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技能考核时,使用了通用答题卷,要求考生将答案按照要求写在通用答题卷指定区域上。如果未按要求填写可能造成不得分或丢分。请考生提前阅读通用答题卷的填涂要求: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3519914-50.html
三、答题卡填涂要求:常用答题卡以下有2种,填涂不规范可能造成不得分。请考生注意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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